2006年6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胆敢不理传票 取保变成吃铐
詹丽红

  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取保候审的叶某藐视法律,在法院传唤他到庭接受审判时拒不到庭,近日,遂昌县法院依法对叶某作出逮捕决定。
  3月2日凌晨,叶某在湖山乡二矿下班后,驾驶无牌照的手扶拖拉机搭载朱水法等两人驶往奕山村。在途经湖大线1KM+387.87M路段时,手扶拖拉机的左前轮脱落发生坠车,造成朱水法当场死亡、手扶拖拉机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。经交警认定,叶某驾驶未经登记的手扶拖拉机上路行驶,违反规定载人,平时又疏于检查拖拉机的安全性能,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,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在诉讼过程中,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补偿金、丧葬费、赡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。
  不久前,遂昌县法院拟对该案作出判决,传唤叶某到庭接受审判。可叶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受审,违反了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6条的规定。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,遂昌县法院遂对叶某作出逮捕决定。